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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立《动物保护法》禁止放生 引宗教界热议


澳门讯 澳门《动物保护法》中建议禁止动物放生行为,因政府认为市面上所售动物基本依赖人类照料,否则将死路一条。有放生习俗的道教团体认为,放生在宗教信仰中有其必要性,当局“一刀切”的做法不近人情,将会引起较大反弹。而澳门佛教总会常务副会长关伟霖则认为,当局制订法律持守保护动物的精神,因此不会反对。
不建议城市内放生
澳门道教协会会长吴炳鋕表示,道教和佛教均有放生习俗,传统是把捕捉到的动物放生,将其回归大自然,以作功德。近年有关行为逐渐减少,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增多,未必适合放生。该会未曾举办过放生活动,但本澳有不少信众会私下放生,部分人价值观上或有偏颇,会购买动物后再放生。
《公共地方总规章》列明禁止在公共地方放生动物,然得到民署许可、放生地点适宜又不破坏生态平衡时例外。吴炳鋕认为,如此做法由行政当局持有裁量权,但若往后“动保法”生效后全面禁止,便有矫枉过正之嫌。放生常用鱼类、乌龟和雀鸟,相信这类动物被放生在合适环境后,不会出现无法生存的问题。
澳门佛教总会常务副会长关伟霖指出,放生行为在宗教角度,有助长养慈悲心,一般来说会以理性、人道的方式进行,即将动物放生在适合的环境中,如城市这种环境不建议,亦不鼓励购买动物“为放生而放生”。
此次“动保法”建议禁止放生的出发点是好,该会将尊重法律,或选择在澳门以外地方放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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